今天上午,社区居民来到办事大厅,要求社区出具一份证明。主要原因是因为自己居住的楼栋,出现了房顶漏水情况,而且已经过了保修期。居民口述,证明的主要内容是向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简称住建局)申请动用维修基金,要求以社区的名义进行申请。
社区的组织委员兼计生专干,目前代管社区。她和我,都对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的落款表示了疑问。
为了弄清楚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流程,该居民当面打电话给了住建局,之后要我接一下电话。
我看着“某某防水”的电话备注,疑惑地接过了电话。电话那头说,目前我县的政策是,无物业小区动用维修基金,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,住建局物业股审批。我又谨慎地问了他的单位,他说自己是住建局物业股工作人员。
于是,我们根据“住建局物业股”的说法,告知该居民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去提出申请。

下午,我对“无物业小区动用维修基金”的问题,仍然心存疑惑。
鉴于自己属于非专业领域人员,我多方查找资料,终于找到了合理的解释。
根据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的公开文件—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主体:
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,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,由业主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。
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,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。
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职的物业小区,由相关业主或者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提出使用申请。
这样看来,居民之前来社区,要求以社区的名义申请动用住房维修基金,完全是合理的要求。

这份文件里,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情形作了说明:
(一)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、外墙防水严重损坏;
(二)消防、电力、供水、排水、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严重损坏等重大安全 隐患或者紧急情况;
(三)电梯故障;
(四)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工程构件严重脱落松动,玻璃幕墙炸裂;
(五)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、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

读完这个文件后,不由地称赞一下,郴州市的管理办法还是在与时俱进,为民办实事的情怀还是在的。
业务不精,自我检讨一下。